2019年,客户公司陆续收到欧洲多个国家局下发的临时驳回“HUANGHELOU”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通知,理由是其与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在先注册的2件欧盟商标相同和近似。
众所周知,黄鹤楼香烟是武汉卷烟厂的老牌产品,远销海外多年。不论是英属维京群岛公司还是其他作为部分国家或地区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我们都有理由质疑其在先注册系不正当的商标抢注行为。因此,我方建议当事人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申请撤销或请求宣告无效。对于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在先注册的2件欧盟商标,我方认为该注册人大概率没能使用该商标,申请撤五是一个有效方式;由于印度争议商标注册未满五年,建议以注册人恶意注册为由,强调我方当事人的先用权及知名度,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受客户委托,我方于2020年8月向欧盟局提出申请撤销,正如预想的,商标注册人未能提交其使用“HUANGHELOU”商标的证据。2021年3月和6月,欧盟知识产权局分别作出了撤销第140113XX号“HUANGHELOU及图”和第140112XX号“HUANGHELO”商标注册的决定。
【欧盟商标撤销决定】
【欧盟商标2撤销决定】